《“景德镇制”陶瓷保护条例》正式通过
《“景德镇制”陶瓷保护条例》正式通过3月26日,《“景德镇制”陶瓷保护条例》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自5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共六章二十七条,分为总则、标准建设、使用规范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条例明确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协会的标准设立义务,采用“地标”+“团标”的模式,对“景德镇制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设立标准门槛;条例规定商标权利人对于商标授权使用的原则和路径,同时明确相关的侵权违法情形,为规范“景德镇制”陶瓷市场秩序、保证“景德镇制”陶瓷产品质量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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